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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江苏省图书馆学会章程》的说明
2012-02-17 08:59:00

关于修改《江苏省图书馆学会章程》的说明

江苏省图书馆学会副理事长 陈万寅

 

各位代表:

受江苏省图书馆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的委托,现在我就修改《江苏省图书馆学会章程》的有关事宜向大会作简要说明,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

一、章程草案的形成过程

现行的《江苏省图书馆学会章程》是经20037月召开的江苏省图书馆学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作为本学会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在这七年期间,章程在保证学会引导我省图书馆行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科学管理,推动科技进步,建设创新型社会,促进我省图书馆事业的快速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七年来,随着我省文化、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全省图书馆事业不但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而且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无论是图书馆的规模和数量,还是文献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或是馆员队伍的结构和能力以及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的深度和广度等方面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的服务方式、服务手段、服务内容不断涌现,各级各类图书馆都呈现着崭新的面貌和蓬勃的生机。目前,省委、省政府正在带领全省人民为实现两个率先,早日建成文化强省、教育强省而奋斗。这一新的形势和历史机遇,将赋予全省图书馆工作者新的历史重任。图书馆学会作为引导我省图书馆行业的学术性群众团体组织,在宗旨、职能、任务、组织等方面必将赋予新的内涵。为了及时适应我省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和变化,充分吸纳新的思想、认识和经验,更好地发挥全省各级图书馆学会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图书馆事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和重要的作用,学会秘书处从2008年上半年就开始对现行的《江苏省图书馆学会章程》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并于20085月在省学会第五届理事会扩大会议上征求了参会理事们的意见。根据各位理事的建议,学会秘书处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并在20094月召开的常务理事会上通过了修改稿。由于20097月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图书馆学会新的学会章程,所以2009年下半年,学会秘书处又参照新的《中国图书馆学会章程》进行了小的修改。今天提交大会审议的《江苏省图书馆学会章程》即是经过多次修改后所形成的讨论草案。

二、章程草案修改的主要内容

章程修改的具体依据是:(119981025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国家《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文本》);(3)中国图书馆学会200978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中国图书馆学会章程》。

这次提交大会审议的章程草案共八章四十九条,虽然只比原章程的八章四十八条增加了一条。但是在具体的条目中,尤其是对一、二、三、四章的部分条目进行了修改,有些内容适当进行了增加。修改或者增加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这一章虽然与现行的章程相同,也是五条,但是在二级条目中对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增加或者修改:

第一条为学会的名称,在这一条中为了后面条目对《江苏省图书馆学会》称谓的方便,增加了学会的简称---本会。

第二条为学会的性质,增加了学会是“全省性的社会(民间)组织”。

第三条为学会的指导思想和宗旨,在这一条中增加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并将文化大省修改为文化强省。

第四条是《文本》的规范要求,明确了学会的隶属关系、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学会所属的领导机关以及学会的挂靠单位。

第五条为本会的地址和邮政编码,这次进行了修改。

 

第二章:业务范围

本章主要是将学会的职能、任务更加明确化,更为具体化。这一章二级条目共有十条,比现行的九条增加了一条,即:倡导全民阅读,促进知识的创新与传播,为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学习型社会发挥作用。其他如组织学术研究、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传播、普及图书馆学知识,介绍国内外图书馆学研究动态和成果,推广先进技术;加强同国内外图书馆界的联系与合作;为本省文化、教育、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以及中国图书馆事业的法规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服务;发现并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学术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介绍、评定和推广本省图书馆学科研成果;发展会员,维护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对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等。另外,在第九条有关办刊方面还增加了办好“《江苏图书馆之窗》刊物的内容。上述内容意在进一步明确本会在为党和政府服务,组织、开展、协调和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推动我省图书馆队伍建设,完善出成果、出人才的激励机制等方面的职能和作用。

 

第三章:会员

本章的主要条目虽然与现行的章程一样,均为七条,而且也是按《文本》的规范进行了表述,即会员的类型、会员入会的条件和程序、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会员的退会和会籍的取消。但是本章对原章程条目中的内容作了较大修改。一是将团体会员改称为单位会员。二是进一步放宽了入会条件:在个人会员条目中将原章程规定的“虽无职称,但大专毕业在图书馆工作五年以上者、中专毕业在图书馆工作七年以上者;虽非大、中专毕业,但在图书馆工作十五年左右并有一定研究能力者”中的时间分别放宽到了三年、五年和十年。另外还增加了高校本科毕业一年以上以及虽无职称,但从事图书馆教育、研究或图书馆工作即可申请入会。在单位会员条目中增加了“凡愿意参加并支持本会工作”的文字。作这些修改的理由,主要还是考虑到学会的群众性和吸收图书馆的新生力量,以壮大学会的队伍。三是在会员入会的程序条目中,为了显示会员入会的严肃性,增加了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的内容。四是增加了单位会员协助本会联合举办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培训班等权利。五是增加了鼓励会员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的内容。六是对个人会员若在一年内无故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籍,修改为连续二年。同时还增加了单位会员自动退会,取消会籍的相应内容。七是在第十三条中增加了会员如对常务理事会取消会籍的决定不服,可向理事会提出申诉的内容。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原章程共有十六条一级条目,而本章程修改草案中增加了一条一级条目,即第二十四条:理事与常务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理事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分之二。任期内离退休或调离原选举单位者,如果本人或者原选举单位提出更换意见,则提请常务理事会通过;由此而产生的职务空缺,可由原选举单位推荐,经理事会决定增补。增加这一条,主要是为了适应现在新的人事制度和领导干部任用机制,以利于下学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本章的二级条目中,一是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增加了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二是增加了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条件还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三是增加了与理事和常务理事的更换和增补一样的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更换和增补程序。

因为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和第七章:修改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内容都很完整,所以没有修改和增加;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所增加的一条主要是强调了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在修改程序中的作用;而第八章:附则中所增加的一条则是强调了章程必须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以上是章程修改的基本情况,可能还存在需要进行修改或者增加的条目和内容。因此请各位代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审议,多提宝贵意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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